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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就像吹過你鼻尖的一陣風,但你永遠會在我心中一角落。

 

最難寫的一個人終於來惹。

 

想說的話很多,要整理成文章真是腦力捉急。希望配合尹壽星散播歡樂的使命,讓文章歡快一點,太感性的話我自己知道就好了。

 

 第一次在螢幕上看到斗俊,覺得他相貌平平;第一次在現場看到斗俊,覺得他真的是相貌平平。很奇怪,其他五個人都閃亮亮會發光,為什麼卻覺得他一般呢?所以我又記起了當初認識斗俊的時候,那個對我的審美觀來說平凡的、僅在平均值以上的男生,他痞痞的笑容讓我不知不覺也笑了起來,而他給女主角的吻,在我的小小世界捲起一陣浪波。

 

是呀,就這樣一直喜歡到第二季都演完了。愛情是盲目的,有了愛,清粥都變天菜,更何況尹斗俊的起跑線算是在中等以上吧。也許不是最帥的,但也帥得夠讓我鬼迷心竅了。

 

尹壽星很愛聽人稱讚他帥,但我真的不想再說他帥了,畢竟,他沒那麼帥 (!?)

我是說,除了帥以外還有很多可以講的啊!

 

 隨便挑幾項來講,

一,  聲音。我不是音樂老師什麼的,個人覺得斗俊唱歌的方式並沒有放入太多技巧,而是直接地,投入感情地唱。有幾首特別喜歡斗俊表現的歌:DriveClose My EyesNo MoreShadowHow to LoveWhen I Miss YouI'm SorryI'm a man When the Door Closes。有時性感,有時可愛、甜膩、真摯,但也有很呆的時候,尤其是唱日文歌。

 

曾經埋怨他為什麼不在歌藝上多下點功夫,很希望他在音樂上展現更多野心(你的勝負欲能不能用在運動和遊戲以外的事?)但是的確,他的歌聲就像他的人一樣,不張揚,也不退卻。

 

斗俊不需要成為歌王,只要成為為我們唱歌的人就可以了,因為我真的很喜歡聽他唱歌。如果對著我唱,我好像什麼都可以給他。

 

二,  眼神。讓我們先回顧一下,吃飯第二季14集的經典台詞。

 

畫面帶到具大英的那一幕,圓圓的臉沒了帥氣的招牌下顎線,卻仍然一下子就震住了我,因為他真摯的眼神。拿這種眼神去賣保險,業績應該真的會不錯。

 

飯拍中也常常見他用溫柔的眼神看著飯。當然,我們也不能忘記他會幼稚地向飯吐舌頭做鬼臉。大概就是所謂的反轉魅力?

 

三,  笑。斗俊的笑容很有感染力,微笑的時候是正直好青年,大笑的時候……本身就是一件笑料。來稍稍欣賞尹斗瘋的各種笑容。

 

禮貌笑

禮貌  

 

微笑

 微 (3)

 

暖笑

暖 (1)  

   

賊笑

賊  

 

假笑

假  

 

傻笑

傻  

 

燦笑

燦 (1)

燦 (2)  

 

靦腆笑

靦腆2        

 

顏炸笑

顏炸  

 

暴力笑

暴力 (2)

暴力 (3)s    

 

看著斗俊暖暖的笑臉,讓我忘了悲傷,忘了距離,忘了現實。只要這樣愛著就夠了,愛著帥得讓我驕傲,冏得讓我大笑,真真實實努力生活的他。他終究不會是我的,但他的笑容,他的歌聲,都是給我們的,因此也不多求什麼了。

 

四,  足球。大家都知道斗俊很會踢足球,但我們注意的有時候不是的技能,而是……

身材(Aw~

4-2 (2)  

 

撥頭髮(Aw~

4-1 (2) 

4-1

 

預備動作(Awhahahahahahahahaha

4-3

 

會喜歡斗俊,也許一部分是因著他的不完美。我就喜歡他黑,喜歡他有點亂的門牙,喜歡他沒腹肌,喜歡他不瘦,喜歡他幼稚又煩人。我喜歡這些讓他屬於凡人的特點……雖然有時候實在太過凡人(失物招領尹斗俊的偶像包袱)。長得好卻一點也不刻意維持帥氣,齒列不完美卻總是笑得燦爛無比;舞跳得不頂好,但很努力跳;歌唱得不頂出眾,卻比人投入(甚至忘了下樓梯);一副幼稚蠢樣,卻又體貼入微。

  

也許正是這種看似完美,實而非也的百分之二不足,讓你成為泡菜民國眾多女性心目中的理想男友。畢竟太完美的白馬王子只存在童話故事,我們身邊更多的是像你這樣,有點欠揍又有點可愛的男生。

 

也許如龍俊亨所說,他整天只會踢足球玩遊戲,笑得太起勁還會亂打人,是最差的男朋友;但我相信,成員們也認為斗俊是最可靠的隊長了。一個可靠的男人,可靠的肩膀,是多少外表看似獨立堅強,其實內心仍然期待被保護照顧的現代女性的理想。如果我未來的另一半有三分像你就好了,而你未來的另一半如果有一分像我,我會很感謝的。

 

 

生日快樂,希望你別膝蓋痛還硬踢球,別半夜12:30還在打LOL

두준이 감사하다 사랑하다

 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我是分隔線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 

今天也是人夫赤西仁的生日呢,七年前的這天,我寫的是他的生日賀文啊(哭)。喜歡上同一天生日的兩個人,是有多麼巧。來回味一下這首我一輩子也不會忘記的歌,赤西君的自作曲,《care》。

 

P.S. 圖片全部cr:logo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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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t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